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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吵架公約
作者: 安蒂 日期: 2007.03.29  天氣:  心情:


吵架公約
  



某次某人去朋友家做客,在其茶几上發現一紙條約,很有意思。




今錄如下,以饗眾線民:





吵架公約

 


1, 吵架不當著父母,親戚,鄰居的面吵,在公共場所給對方面子。

 



2,不管誰對誰錯,只要一吵架,男方必須先輕聲輕氣哄女方一次,女方才能馬上冷靜



下來,否則女方一看到男方哇啦哇啦,女方也忍不住哇啦哇啦,一旦造成嚴重後果,



全部由男方負責。

 



3,在家裏吵架不准一走了之,實在要走不得走出社區,不許不帶手機和關機。

 



4,尊敬對方的父母長輩,吵架不開心不能對父母無禮。

 



5,有錯一方要主動道歉,無錯一方在有錯方道歉並補償後要儘快原諒對方。

 




6,雙方都有錯時要互相檢討,認識到錯誤並道歉後由男方主動提出帶女方出去散心。

 




7,要出氣不准砸東西,只能吃東西,實在手癢只能砸枕頭。

 




8,吵架儘量不隔夜,晚上困覺覺時男方必須主動抱女方,女方生氣百般推讓,男方也



不能就此放棄,一定要哄到女方睡著,做上美夢。。。

 



9,每週都要給對方按摩一次,因為大家經常吵架都很辛苦,男方手藝不好的話可以跟



盲人師傅學,嚴禁和髮廊女學!

 



10,吵架時男方不准掛電話,如果掛了要馬上打回去,並表示歉意,吵架時女方如果



掛了電話,男方必須在1分鐘內打給女方, 


電話不通打手機,總之不能氣綏,屢掛屢打,但是女方也要給男方面子,每次掛電話



次數不大於5 次。

 




(公約條款暫時為以上這幾條,可由女方無理由無時間限制的更改,男方有權利提出



異議,但是異議是否被採納最終解釋權在女方手裏)

 

 

 

男方簽名:***             女方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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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7-06-12 11:49
她, 39歲,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7-03-29 16:43
他, 40歲,新竹縣,教育研究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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