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3,676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1608191
MK II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洗菜去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樹葉垃圾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菸VS酒
作者:
MK II
日期: 2011.11.09 天氣:
心情:
立法院8日三讀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修正案,將酒駕者的刑度提高為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還新增酒駕致人於死者,將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者則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老覺得吸菸好像是比喝酒還嚴重的事情,這裡吸菸要罰,那裡吸菸要罰。
酒後駕車要罰,酒後胡搞瞎搞也可能罰。酒後出的亂子常常上報,常造成受害者極大的身或心的傷害,怎不把酒好好的限制限制,防範餘未然,否則這些罰感覺像是亡羊補牢,對受害者已無法彌補。
這罰則三讀通過是好事,也希望有天能加重酒後出事的人,有效嚇阻酒後壯膽的人,也減少他人的傷害。
喝了酒還是早ㄧ點去睡覺好。
標籤:
瀏覽次數:
277
人氣指數:
477
累積鼓勵:
1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本日記尚未得到貼紙
洗菜去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樹葉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