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今天一大早,我家就有"檢察官"來拜訪。 原因是因為:有人檢舉我媽媽收了我們家里長的衣服跟禮金。 於是我媽媽就必須跑了一趟警察局做筆錄。 回來之後我問我媽是什麼情形,我媽說她也不清楚。 警察說我們這邊就只有檢舉我媽一個人。 還問我媽做什麼工作,家裡有什麼人,收入如何等等的問題。 重點是:送我媽回來的警察,問我媽可不可以跟他做朋友? 天啊!是查案兼把妹嗎? 現在的人真的很奇怪,我媽怎可能收人家的東西。 第一:她跟這次要候選的里長人選根本就沒交集。 第二:警察說我媽是我們那棟大廈的委員,拜託查清楚好嗎?我媽哪有做委員! 我們這邊的委員,必須房子是買的才可以,我們是租房子的耶。 第三:我媽也沒得罪人啊,到底是哪個王八烏龜亂檢舉的啊!! 況且賄選的問題跟我媽做什麼工作和家中有啥人有啥關係? 還有警察憑什麼又可以沒查清楚就找上我們? 要查是不是委員,找一趟我們這邊的辦公室看名單就知道了。 後來我跟我媽說,有可能是把你跟另一個搞錯了。 因為我們這邊有一個委員跟我媽同名但不同姓,那個委員之前跟我們這邊的委員鬧的非常不好。 若真是這樣,我只能說警察辦事太扯了。 況且他們還問我媽是挺什麼黨,會選哪個人做里長跟市長之類的。 這根本不是他們能問的吧? 這年頭的人真的是吃飽太閒,而現在的警察辦事能力也真的是讓我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