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1459903
 轉眼變天一如你離去瞬間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我說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老天有眼
作者: 轉眼變天一如你離去瞬間 日期: 2009.11.18  天氣:  心情:


性虐電死女子拍驚恐死狀 重求死刑
更新日期:2009/11/17 04:09









〔記者何瑞玲、吳仁捷/台北報導〕
    曾以「香水達人」身份上電視節目的男子宋志宏,涉嫌用電擊、燒燙、毒攻,
凌虐黃姓女子一個月致死,板橋地檢署昨偵結,具體求處宋嫌死刑。
宋母宋黃美玲協助丟棄虐殺用具,也被以湮滅證據罪嫌起訴。

兇嫌上過電視節目

這個案子在案發時,各大媒體都曾大幅報導,但觀諸起訴書所指種種犯行,
宋志宏的惡形惡狀,實遠遠超過一般人所能理解的程度,讓人髮指。

起訴書指出,宋志宏餵毒、囚禁黃姓女子期間,強迫她和自己及中國籍女友玩3P,
再以電擊、鞭打等各種酷刑,凌虐黃女致死;宋嫌還自扮記者,用V8採訪黃女虐後模樣,
大聲問她「剉冰(黃女綽號),妳原本長得很漂亮,現在變成豬頭,有何感想?」
其心態令人髮指。

檢警查扣宋志宏拍攝的V8,畫面顯示宋嫌對受虐的黃女大聲說「示範一下被電的樣子」、
「笑一個,我採訪妳」虐人為樂,但檢警卻從影像看見黃女驚恐的眼神。
承辦檢察官呂俊傑說,宋嫌只為求自己高興,竟以兇殘手段虐殺黃女,
且V8已拍下死者生前的驚恐,有必要將他與社會永遠隔絕。

宋嫌母親協助滅證

宋嫌的母親宋黃美玲,案發後協助兒子丟棄電線等證據,並在兒子中國籍女友陳米雪
被警方依非法入境帶走時,握著她的手、摳她手心說「妳要好好的、乖乖的」,
暗示她不能說出真相,遂被檢方依「湮滅證據罪」起訴。

記者昨天兩度到宋黃美玲的樹林市住處採訪,均不在家,另採訪她的丈夫,
對方表示正在開會,不方便。

另一中國女目睹

去年11月,全身赤裸的黃女,被宋志宏送到北縣樹林仁愛醫院急救,到院前即死亡,
全身多處瘀、挫傷,檢警相驗時,宋嫌竟掰稱,黃女是被桃園男友毆打後投靠他。
檢警事後發現,黃女手機通聯都集中在宋嫌住處,懷疑說詞發動搜索,帶回同住一室的
中國籍女子陳米雪,宋嫌擔心虐殺事跡敗露,出示黃女生前被他逼寫的「戒毒自白書」當保命符。

檢方突破陳米雪心防,拼出黃女遭凌虐致死真相,原來,宋嫌在酒店結識黃女,
以供應毒品誘使黃女同到土城某汽車旅館玩3P,之後帶回家同住,大享齊人之福;
對SM有癖好的宋嫌,卻藉毒品軟禁黃女,並在住處以電擊、毆打、抽鞭等方式凌虐,
最後因凌虐造成瀰漫性傷口未獲治療,致免疫力降低,加上吸毒、重擊等,
終致中樞神經休剋死亡。

陳米雪目睹凌虐過程,因太過殘忍而轉頭不敢看、摀耳拒聽黃女的叫聲,
事後宋嫌還指她是共犯,威脅她不得說出真相;陳米雪吐露實情後向檢方說,
願意出庭為一命嗚呼的黃女作證。

標籤:
瀏覽次數:398    人氣指數:7558    累積鼓勵:358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我說
 
住戶回應
 
時間:2009-12-24 19:10
他, 47歲,亞洲其他,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0-01-12 15:36]:

對啊

 
時間:2009-12-24 08:11
他, 45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12-24 10:33]:

至少法律還那個女生一個真相大白了

 
時間:2009-11-18 23:06
他, 43歲,台北市,資訊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11-22 13:35]:

 
時間:2009-11-18 18:49
他, 49歲,桃園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11-22 13:34]:

我也是這麼想的耶~~很生氣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