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068537
 fes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法院2~~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做臉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法院3~
作者: fes 日期: 2012.10.21  天氣:  心情:
經過了每次都收到那種5日內補證否則予以駁回的公示送達之後
果然~~
經查證您所提共之資產證明本行並無與對方有往來
...............這一個月跑國穗菊區公所是跑假的啊...........
然後一張債務證明......................

真的.....欠錢的往往過得比討錢的輕鬆.........
各位有看到我日記的人
真的奉勸在借人錢財時真的要想清楚...
標籤:
瀏覽次數:357    人氣指數:1557    累積鼓勵:6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法院2~~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做臉
 
住戶回應
 
時間:2012-10-23 09:34
她, 47歲,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