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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104/1/7
作者: C 日期: 2015.01.07  天氣:  心情:
今天是一月七日星期三。我在越南咖啡摸非。
生日快樂。寫在這兒,恰北北一定不知道。
越南老闆來自西陵。與我同姓,很辣。我不可以讓專員知道我在這兒。
1/1(四)阿嬤作忌。一早載全家人和狗,回外婆家。阿兄自己騎車。為了避免連假塞車,我取省道台一線,不走中山高。
但途中因為修路,有一段路只有單線通車,有點後悔。(但事後阿舅說中山高有五部車追撞事故更塞,心裡才釋懷些)
這是妹第一次參加。一大早爸媽妹就去早市買熟食。我則回家泡了三合一咖啡,打了一下電動。
我盡量做事,而不是跟著其他親戚體雄。阿姨說我很貼心。
還好事先買了包菸,因為舊的那包竟放在電腦旁沒帶來。
狗狗在車上一直皮皮剉,連吭都不敢吭一聲,不敢"該"出來。
決定午餐時間的是搏杯。印象中每年搏聖杯都很困難,大概是阿嬤祖先們還沒吃飽,或太開心了吧。
專員電話中說她去逛百貨公司。
吃飽後我去了趟學校,空蕩蕩的,還有一顆球。我就逕自地投籃了幾回。
三舅媽買了幾杯7-11咖啡,我沒接受,因為不好意思。可是看到阿嫂和妹都拿了,我的確很不以為然的。
爸後來多在車上休息看報紙,我去買了7-11咖啡,回程時喝。
回到家後打了一下電動才告知專員來。

1/2(五)賴床到近中午。
1/3(六)下午到附近喝越南西陵咖啡。服務生和老闆娘都好正!我又多了處摸非好所在,雖然買一送一,但一杯就要75元。還是不要常去好了。
1/4(日)上午武廟拜拜。下午臉臭臭。因為想摸非,卻要兩處逢迎。到捷運站理頭。逛鹽埕區。
1/5(一)連假結束後第一天上班,買了30圓飯糰。但整天都累累。我覺得沒自信可以做好事。
越接近年關,我壓力就愈大。我沒有摸非時間,不能下班後繼續處理公務,我不知怎麼交代。晚上賴在辦公室不出去走。
等到時間快到才出門,已經錯過那位黑甜妞了,超級扼腕....
本來想去同事介紹那家咖啡店摸非,但沒開...只能轉去便利商店匯款郵局和銀行還款。找不到那張單子,還好看到手寫的。忙試試看。
1/6(二)開車上班,買了大杯豆漿車上喝,不舒服。頭痛痛。一早客戶姑姑就來等了。我連忙聯絡另一位客戶。
結果雙方都不是很開心,包括我,三方都不開心。我簡直公親變事主了。我一早不但沒抽菸沒開會,甚至沒坐著休息,更不舒服了。
下午曾老二來抽菸。提到上午開會事。他說很不爽那位新進老同仁開口放炮說"貴公司",老實說,雖是同條船上了,我也不喜歡他。
開車回家時,很擔心突然中風,車子失控....唉,從沒老過,一旦發現初老症狀時,竟然會不知所措。
1/7(三)今天下午沒事,本來想早點摸非,我想去越南咖啡,買一送一一定可以坐很久!但我打了一下午電動,真糟糕。
那位老闆娘好辣!陪我聊了好一下天。害我不能做正事。
我撥給恰北北祝他生日快樂,她沒接,等我要回去時,他才回電話。

對了,我的歲末行事曆好像不見了...怎麼辦?



補記:"公親變事主"案,端由12/31(三)兩件客戶產品所引起。在正常執行過程中,因碰撞造成鏡面外框斷裂損傷。
身為主感單位負責人,竟想取巧,靠快乾膠解決,結果黏傷鏡面。造成無法彌補的永久性傷害。因此判定須負賠償責任。
那位熊狀的客戶,恃其受害者立場要求另一方須負完全責任,但另一方客戶則說那是因為正常使用,
原本該活動即有風險,罪不至於百分之百肇責。頂多是外框受損部分而已。鏡面損傷則不歸此限。
這樣雙方就把矛頭歸咎在快乾膠上。
我個人認為,如因此依照肇事責任分攤,甲方(受害者)應注意而未注意風險防範,自當承受損失之一部。
乙方(疑加害者)是屬主要事件造成者,雖屬無心,自當承受損失之一部,且應重於甲方。
丙方(也就是區區不才小弟在下我),假摮。雖是關心亦過了頭,其罪一;想用快乾膠暫時應付,卻因手法拙劣導致不可逆結果,其罪二,
懦弱怕事,畏首畏尾,未能於第一時間切割乾淨,任憑死生,其罪三。
綜此三罪,罪無可逭,是自作孽,不可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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