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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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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是「行憲紀念日」還是「現形紀念
作者:
Monkey
日期: 2013.12.25 天氣:
心情:
馬英九在12月25日於總統府內主持「102年12月中樞慶祝行憲暨總統府月會暨宣誓典禮」,除了慶祝對於大部分台灣人來說已經是「無感」的「行憲紀念日」外,並且還舉行包括福建省政府委員並為主席薛琦在內的文武官員宣誓就職典禮(註1)。
坦白說,近二十年來台灣因為受到基督教文明的影響越來越深,因此大部分的台灣民眾只會記得每年的十二月二十五日是耶穌基督出生的「聖誕節」,即令中華民國政府並未將這一天訂為國定假日,但大部分的台灣人不論是不是基督徒,還是照樣在平安夜跟朋友一起聚會、買禮物相互贈送,跟著基督教世界一起過聖誕節,若是還會有人記得這一天是中華民國的「行憲紀念日」並舉行任何慶祝活動的話,恐怕就只剩馬英九這一位中華民國總統以及相關的官員了。
只不過,雖然馬英九總是開口閉口遵守中華民國憲法,並在「行憲紀念日」這一天行禮如儀的舉行慶祝典禮,但是從他在今年的「行憲紀念日」這一天同時舉行包括福建省政府委員並為主席薛琦在內的文武官員宣誓就職典禮,卻沒有感到任何不妥的情況來看,馬英九若不是對中華民國憲法一竅不通,就是故意違反憲法!
因為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省、縣地方制度…,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二條至第一百十五條及第一百二十二條之限制…」、同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台灣省政府之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註2);而根據馬英九自己的解釋:「中國大陸仍然是我們的領土」(註3)
換句話說,中華民國仍然擁有三十五行省,那麼,在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並沒有明文的除外規定下,就應當按照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等相關規定老老實實地設置三十五個省政府才是,怎麼可以僅僅設置台灣省政府與福建省政府?套句馬英九的話來說,如果這不是違憲的話,什麼是違憲?
事實上,馬英九不依中華民國憲法規定施政的事蹟可說俯拾皆是,比方說,2009年馬英九以滑天下之大稽的藉口「反恐」拒絕「世界維吾爾大會」主席熱比婭訪台(註4);以及先後在2008年及2012年分別以「基於國家整體利益考慮」及「時機不宜」等含糊不清的理由拒絕西藏精神領袖達賴喇嘛訪台(註5),就是典型的違憲行為。
因為,既然馬英九認為,包括新疆與西藏在內的中國大陸,依照中華民國憲法規定都是中華民國的領土,那麼,熱比婭與達賴喇嘛當然都是中華民國國民了,那又怎麼不能夠進入台灣這一個馬英九宣稱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從日本「光復」的中華民國領土?
更不要提,每在選舉時就拿中華民國國旗猛打電視廣告,但是無論是在擔任台北市長或者是就任中華民國總統後,卻屢次動用警力打壓持中華民國國旗的民眾,甚至於撕毀中華民國國旗反倒保護起五星旗來,這樣的行為明顯牴觸了中華民國憲法第六條:「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以及第二十三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等規定(註6)
是以,從馬英九種種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的行為來看,馬英九以中華民國總統的身份主持慶祝「行憲紀念日」典禮不但諷刺至極,更讓這一天成為馬英九違憲的「現形紀念日」!
(註1) 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131&itemid=31508&rmid=514
(註2)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00002&FLNO=9
(註3) http://www.voachinese.com/content/ma-roc-mainland-20131017/1771372.html
(註4) http://www.youtube.com/watch?v=XEaXGQYnlqY
(註5) 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chinese_news/2012/11/121122_dalailamatw_byjames.shtml
(註6)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00001&FLN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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