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1,575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4/05/18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4/05/20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2004/05/19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4.05.19 天氣:
心情:
憲法第17條規定 人民有選舉權 憲法第23條規定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及權利 除為防止防礙他人自由 避免緊急危難 維持社會秩序 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 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意即 要限制人民選舉權 要符合依法行政原則中的法律保留原則 也就是要有法律的明文規定 才能限制人民的選舉權 至少也要有法律明文授權的行政命令 而且法律授權的目的 內容 範圍 需具體明確 另參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4條 第5條第1款
此外 還要符合憲法該條的"比例原則" 也就是行政程序法第7條的
第1款 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目的正當性)
第2款 有多種同樣能達到目的之方法時 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手段必要性)
第3款 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 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限制妥當性)
也就是俗稱的 行政機關不能不問是非 不計代價 不擇手段 只為達成行政目的
就此而言 319"啟動國安機制" 限制軍憲警等人憲法第17條的參政權 無任何法律明文依據 違反上開憲法的法律保留原則及比例原則
談戀愛 只要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 也受憲法第22條 23條保障喔
我想談戀愛
標籤:
瀏覽次數:
339
人氣指數:
339
累積鼓勵:
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本日記尚未得到貼紙
2004/05/18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4/05/20的日記